离婚诉讼中,还是复印件?
象山律师
2025-01-05
起诉离婚要准备以下材料的复印件:(1)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(2)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);(3)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(财产清单等,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);(4)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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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起诉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: 1、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;2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3、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4、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;5、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6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;7、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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